2月17日潘曉穎命案
陳同佳涉嫌於台灣殺害懷有身孕的女友潘曉穎後,棄屍台北捷運竹圍站並返回香港。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均未獲港府回應。 由於現有《逃犯條例》不適用於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」。港府藉此提出修訂《逃犯條例》草案,允許特區政府向中國大陸、澳門和臺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疑犯及司法互助。
1. 事件背景
命案疑犯陳同佳(20歲)為香港理工大學副學士,而死者潘曉穎(21歲)則在香港就讀IVE,兩人為情侶關係並結伴於2018年2月8日入境台灣旅遊,2月13日兩人投宿台北巿南京西路紫園旅店[1]。
2月16日,離開台灣前一日,二人同遊夜市,其間被告購買一粉紅色行李箱[2]。
2. 案發經過
2月17日凌晨,陳同佳與潘曉穎就如何執拾行李而爭吵,後來他們又發生了另一次爭吵。爭吵期間,潘曉穎指她懷有屬於她前男友的嬰兒,並且向陳同佳展示了一段她和另一名男子發生性行為的影片。陳同佳情緒激動,將潘曉穎的頭撞在牆上,並用雙手從後面勒住她的頸。隨後與潘曉穎在地板上糾纏了大約 10 分鐘,直到潘曉穎身亡。被告隨後將潘曉穎的屍體放入粉紅色行李箱[3]。
2月17日早上,陳同佳獨自拖著藏有潘曉穎屍體的行李箱,搭捷運到淡水竹圍捷運站,把行李箱拖到捷運站後方草地後,打開行李箱將潘女屍體丟棄後,再將行李箱帶回中山捷運站外丟棄。陳同佳棄屍後當晚即搭機返港[1]。
3. 資料來源
[1] 【港女命案不斷更新】檢察官重回棄屍現場 下午將解剖遺體釐清死因
[2] 聞女友懷他人骨肉 激動勒頸 陳同佳認殺人 洗錢罪月底判
[3] CRIMINAL CASE NO 407 OF 2018: HKSAR v. CHAN TONG KA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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