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法院、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有咩分別?
經常聽到人說:「案情嚴重要移交區域法院審理」,到底不同的法院有什麼分别?🤔
★裁判法院:
- 控罪範圍廣泛,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
- 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,其中大部分在裁判法院完成處理。
- 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;某些條例的單一罪行可判處監禁3年和罰款500萬元
- 當法庭同時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時,裁判官可判處最高3年的刑期。
- 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。
★區域法院 (地方法院):
- 處理由裁判法院移交的公訴罪行,可審理除謀殺、誤殺和強姦外的所有嚴重刑事案件
- 可判處的最長監禁刑期是七年
- 如果被告承認控罪,法官會於同日聆聽要求輕判的陳詞和判處刑罰;但如果法官下令索取報告,則會押後宣判。
- 如果被告不承認控罪,而案件又已準備就緒,法庭便會排期審訊。
- 若在區院裁決之後被告不服,可於由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。
🔔🔔🔔雖然被告有機會因上訴而獲得減刑,但上訴法庭亦可以加重刑罰。如果任何一方對上訴法庭的判決依然不服,可以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。🔔🔔🔔
★高等法院
🚩只有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有陪審團🚩
🚩只有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有陪審團🚩
🚩只有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有陪審團🚩
- 分作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
- 原訟法庭處理公訴罪行及刑事案件;上訴法庭則處理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的上訴案件
- 刑期並無上限,可判處法例條文列明之最高刑罰。
- 原訟法庭法官要與陪審團一同審理刑事案件;而上訴法庭通常會由三位法官同時審理
⚠️雖然高院審訊脫罪率或許較高,但一旦定罪,高院的判刑亦較重。⚠️
★終審法院
- 終審法院既可確認、推翻、或更改上訴所針對的法院的決定;亦可附上指引意見,將有關事項發還該法院處理
- 終審法院是香港最終上訴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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