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值律師及法律援助
為確保被告者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,被告人如沒有足夠金錢聘請律師,可申請當律師計劃或法律援助計劃(簡稱法援)。
★當值律師計劃
- 只適用於裁判法院及少年法庭
- 可在第一次上庭當天在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計劃法庭聯絡處,尋求當值律師協助。
- 如被告人正被扣押,當值律師計劃法庭職員亦會主動聯被告人,以便在其案 件首度提堂時,安排律師出庭辯護。
- 第一次當值律師服務是不收取費用的
- 如之後想再使用該服務,便要在下次上庭前到當值律師計劃法庭聯絡處接受入息審查(申請人年薪不可超過HK$216,500)。
- 通過入息審查後,需繳交一次過定額手續費HK$570
📢不論案件延續多久,此乃所需繳付之全部費用📢
★法律援助計劃(簡稱法援)
- 在區域法院、原訟法庭、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審理的案件,都適用於法律援助計劃。
- 若案件只是在裁判法院審理,則由各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負責。
- 須通過案情審查及經濟審查才會獲批
- 案情審查:在法律上有否合理的訴訟或抗辯理由
- 經濟審查:財務資源不超過財務資格限額(HK$420,400)
財務資源是指將你的每月可動用收入乘12,再與你的可動用資產相加後所得的數目。
(可使用經濟審查計算程式計算:https://laesp1.lad.gov.hk/laesp/portal.do?function=FES020)
- 若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出了限額,便需按分擔費比例計算,繳付HK$768至HK$76,783元分擔費不等。
- 法律援助署會根據受助人的利益為首要考慮,因應不同律師之專長及經驗,安排適合之律師。
- 受助人亦可以選擇交由法援署內律師代表處理,或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中自行選擇代表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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