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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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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機會提早出獄嗎?



被判刑後是否等於沒有機會提早釋放?並不是。


- 一般而言,如在獄中行為良好通常都可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。


- 除此之外,在囚人士亦可申請假釋以提早獲得釋放。

假釋是指受刑人在刑期期滿之前,因為具備一定的法定條件,准許提前出獄。

在香港,共有兩項提早釋放計劃,分別為「監管下釋放計劃」及「釋前就業計劃」。


★「監管下釋放計劃」

- 亦稱「Plan A」

- 正在服三年或以上的刑期(終身監除外)

- 已服刑期的一半或20個月(以較長者為準)

- 最早獲釋日期前六個月提出申請

- 受監管令規管直至最遲釋放日期


★「釋前就業計劃」

- 亦稱「Plan B」

- 正在服兩年或以上的刑期(終身監除外)

- 六個月內屆最早釋放日期

- 最早獲釋日期前十二個月內提出申請

- 獲接納後可在最早釋放日前六個月內獲釋

- 必須於懲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(紫荊樓/百勤樓)

- 必須已獲聘用


- 欲申請假釋的在囚人士須在獄中表現良好及證明有悔意,而「監管下釋囚委員會」會作多項因素去考慮是否接受其假釋申請,包括申請人個性及責任感、遵守監管令條件的能力、入獄前所交往的人、刑事罪行紀錄、權威及法律的態度;及以往他在任何受感化、保護、監管或特許獲釋期內的行為等。


——「梁天琦有意申請“監管下釋放計劃”於2018年6月被裁定暴動罪成,判囚6年,他同年1月已因承認襲警罪被還押,至今服刑約32個月。」


- 以梁天琦為例,他被判刑共六年

如行為良好他可以獲得扣減三分一之刑期

即最早釋放日為72月x 2/3 = 48月

「監管下釋放計劃」可於最早釋放日前六個月申請

即最快可於監禁42個月時提出申請


——「一名男子因打死人而入獄,最低刑期是30多年,被囚約20年後成功申請到假釋,但監管期內被發現吸食白粉,現時已被捕返回監獄完成餘下刑期」


- 以上例子可見,獲接納的申請人在獲釋出獄後須受監管令規管,而有關監管令會一直有效,直至他們的最遲釋放日期,即全部刑期(不計減刑)屆滿當日為止。假釋囚犯在監管期內如有任何行差踏錯,必須重返監獄服下餘下刑期。


補充資料:根據「監管下釋囚委員會」所提供2016至2018年的數據,經批准的申請不足經委員會審議的申請之一半(47.1%),成功率較低。


感謝 Rebirth 協作提供以上資訊


圍牆支援手冊為在囚人士家屬及朋友提供一系列詳盡指南,包括探監物品、探監流程、探監規定、探監人數、懲教署認可交來物品、探監物資、各個懲教院所及監獄詳情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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