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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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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正義遲來,我們也只能堅持 - 《人權的條件》Philippe Sands



作者:Philippe Sands

出版社:貓頭鷹書房

出版日期:2020/03/07

頁數:616頁

ISBN:9789862624166


這部書的主題對於香港人而言應算是比較陌生,但仔細一想,又會發現這也許是當下我們需要思考的題目。


《人權的條件》的原書名是《East West Street: On the Origins of"Genocide"and"Crimes Against Humanity”》,副題是「定義『危害人類罪』與『種族滅絕罪』」。我們都知道納粹德國在二戰屠殺了上百萬的猶太人,將上千萬的猶太人迫害至流亡。德國戰敗後,以戈林為首的納粹高層在紐倫堡被國際法審判,最後19人被判有罪,其中16人被判實行了「危害人類罪」,包括與種族清洗相關的罪行。


今天我們聽來耳熟能詳的故事,在當時對於盟軍、國際法庭及法律學者而言,都是史前無例的案件。《人權的條件》考據了「危害人類罪」的倡儀人以及「種族滅絕」發明者的故事,重構紐倫堡審判背後比我們想象中更複雜的背景,發現即使正義是那麼理所當然,要走的路仍然非常漫長。


一所大學 兩位學者 定義了紐倫堡審判


《人權的條件》作為歷史書,寫法卻有點戲劇化,作者Philippe Sands刻意強調一件事:「危害人類罪」的倡儀人赫希·勞特派特(Hersch Lauterpacht),與提出「種族滅絕」的法律學者萊姆金(Raphael Lemkin),都曾經在今天烏克蘭境內的利維夫大學裡待過,修讀過同一個法學院,曾經聽過同一位教授的課堂--而且,兩人都是猶太人。


歐洲的知識份子流動向來頻繁,兩位學者在不同時期於同一所大學修習法學相關學程,不能不是說意外,但亦同樣不能說是單純的巧合。兩人都具有猶太背景,都關注一戰前後混亂的國際局勢以及種族/國族衝突問題。


直到兩人相繼成為出色的法律學者,在充滿跌盪的過程中熬過了二戰,各自為國際法處理戰後審判問題,兩人繼承的人文學院精神,正式影響了這場定義人類歷史的審判。


今天我們認為紐倫堡大審判申張了正義,可是當年而言卻不是那麼單純。當時未曾有任何國際法規,嚴格定義大型的戰爭罪行,更沒有成文的種族滅絕法例,甚至連「Genocide」這個單詞也沒有。盟軍戰勝後,包括英國首相邱吉爾在內,都曾經要求立即處決納粹高層戰犯,而不是以法律形式審判。


我們了解罪惡 但要如何「定義正義」?


最後紐倫堡審判進行了整整10個月,判詞長約250頁。在這個審判的過程中,出現了眾多歷史性的概念及法律模式,包括危害人類罪及種族滅絕。


當時納粹高層等人都已是事實上的戰俘,納粹集中營罪行在廣泛報道後已是公眾眼中的事實,但如何追責至與受審者的決策有關?就成為了法律學的一大考驗。直到今天,紐倫堡審判的法律細節仍然是爭議不斷的案例,其背後的公正性、客觀性爭議,證據考核原則,仍然是重要的討論議題。


其中一件非常標誌性的爭拗,正是「種族滅絕罪」是否能成為法律框架下的新罪行。紐倫堡審判的四大罪行分別是「反和平罪行密謀罪」、「計劃及實行侵略罪」、「參與戰爭罪」及「危害人類罪」。種族滅絕並不是「罪名」之一。


原因在於萊姆金提出的「種族滅絕概念」非常具有人文性質,而不單純是「集體謀殺」,他不斷說服勞特派特等法律學者,接納他的想法,然而到最後審判結束,仍然不得要領。



滅絕不只限於生命 還有文明


……如果猶太人不被容許創造《聖經》或產生一個愛因斯坦或一個斯賓諾莎,如果波蘭人沒有機會給予世界一個哥伯尼,一個蕭邦或是一個居里,如果希臘不能有一個柏拉圖和一個蘇格拉拉底,如果英國不能有一個莎士比亞……


萊姆金徹底看透了納粹要毀滅的不只是「歐洲的猶太人」,而是猶太人繼承了千年的文化與宗教文明。相反,極權要滅絕一個種族,亦不一定需要毒氣室,只需要摧毀某民族具有獨特性的文明歷史。


萊姆金的想法在當時引起了美國及英國人的反論,因為作為盟軍主控方的美國及英國,對黑奴及殖民地照樣有過類似的行為。這份「政治不正確」讓萊姆金的種族滅絕罪提案,在紐倫堡上只是曇花一現,最後並未成為判決書中正式的罪名。


直到兩年後,聯合國在1948年通過第260A號決議《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》,萊姆金所盼望的種族滅絕定義,才終於走上歷史舞台,但要等到這條公約用以定罪,則已經要到1998年,對象是盧旺達的胡圖族領導人讓•保羅•阿卡耶蘇,涉及屠殺近100萬圖西族人。萊姆金早於1959年離世,遠遠看不見他心中的正義得以彰顯的日子。


有句話說:「正義會遲到,但從不缺席。」當我們在努力地追趕正義,就難免會發現邪惡總是比正義來得更快,即使有一天我們有能力為正義發聲,又會再發現現實世界有多重的理性及制度層級,要讓正義來得及時,來得合宜,從來不是一時之間的事情。


也許,我們有限人生之中能夠引領的正義,其實只有一小步,而我們萬般的堅持,亦只是為了能走出這樣的一小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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